首页
首页 > 法律法规 > 国家公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 关于公布学习出版社等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税[2010]29号
 
北京市、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党委宣传部: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的规定,学习出版社等13家中央所属文化企业已被认定为转制文化企业,现将名单发给你们,名单所列转制文化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学习出版社
    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人民文学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中华书局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中国美术出版总社
    中国美术出版社
    人民音乐出版社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现代教育出版社
    东方出版中心

友情连接:

黑ICP备09099868号-1    公网安备 23010302000725    法律声明 |版权所有: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站建设技术支持 : 黑龙江信息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