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注册税务师简报2014年第4期(总第23期)
龙江注册税务师简报
2014年第4期
(总第23期)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4年4月23日
扶持引导注税行业发展文件摘编(一)
编者按: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法律、法规、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意见”都对扶持引导中介组织发展作了规定、部署和论述,税务系统各级领导对注税行业发展都作了专题讲话,我们把决定、法律、法规、意见、讲话统称为文件,以《扶持引导注税行业发展文件摘编》为题,把相关内容摘录出来,陆续刊发。
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 “适应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社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组织”;“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他们依法开展活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四、《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中指出:“坚决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由企业、市场和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意见》中指出:“推行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