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注册税务师简报2014年第12期(总第31期)
龙江注册税务师简报
2014年第12期
(总第31期)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4年6月5日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和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
发展的若干意见》学习解析(一)
[编者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社会中介组织做出了顶层设计,指出“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日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下发了《关于支持和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两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为我省注税行业发展带来了喜讯,学习解析《若干意见》,对促进我省注税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近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认真学习《若干意见》后,体会到文件的精髓是四个确立、五个重申、六个强调。现将我们的学习体会,作为解析印发给大家参考。
一、《若干意见》确立了注税行业地位和税务机关引导扶持的重点
(一)确立了注税行业的性质作用。《若干意见》指出:“注册税务师行业是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注册税务师队伍已成为当前加强税收管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税收秩序,降低税收风险,构建和谐税收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确立了税务机关应鼓励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或依有关规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涉税鉴证报告的内容:
1.年度销售(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境外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异调整;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4.实行预缴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注销,土地增值税清算后一次性补税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
5.企业跨区迁移税款清算、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
6.企业申请的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7.企业连续亏损三年以上的,从第三年开始每一年度亏损额的审核;
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涉及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的鉴证;
9.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规定的其他鉴证项目。
(三)确立了税务机关可建议纳税人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涉税鉴证报告的范围: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2.增值税税负异常企业纳税情况;
3.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
4.个体工商户、个体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申报;
6.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报;
7.货运企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及年审。
(四)确立了税务机关可建议纳税人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为办理的事项:
1.纳税人多次出现逾期申报或自行申报有困难的;
2.对电子申报,特别是网上申报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及边远分散企业;
3.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及新办企业,没有建账能力或财会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
4.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税款缴纳、税务检查等涉税事项方面持有不同意见或有争议的;
5.税务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等;
6.申请各类减、免、退税;
7.其他税务机关可建议纳税人委托税务师事务所提供涉税服务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