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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注册税务师简报2014年第13期(总第32期)

 

龙江注册税务师简报

2014年第13

                                        (总第32期)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468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和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

发展的若干意见》学习解析(二)

《若干意见》强调税务机关要依法大力支持注税行业发展

《若干意见》指出:“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服务税收的职能作用,对于促进我省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依法支持,利于征管’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级税务机关要关心、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我省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促进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指示精神,积极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开展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

(一)强调各级税务机关对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已经明确的涉税服务、涉税鉴证业务,要认真落实到位,依法支持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开展业务。

(二)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宣传力度,提高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社会认知度。要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在税收宣传中的作用,积极引导执业注册税务师加入到纳税志愿者团队,也可在每年的税收宣传月组织税务师事务所向广大纳税人开展免费咨询等服务。

(三)强调各级税务机关对有利于加强税收专业化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降低和化解执法风险的税务事务性工作,可以积极探索交由相应承担能力的税务师事务所承担;也可积极探索采用政府购买中介服务的方式,委托信誉优良、综合实力较强的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培训和纳税专项评估等业务。

(四)强调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及时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对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涉税服务业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

(五)强调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的作用,利用他们的专业优势为税收工作服务。要积极支持和引导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为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以及良好、规范的执业环境;积极引导不同资质等级税务师事务所开展与其服务能力和服务对象规模相适应的服务,维护不同规模税务师事务所有序竞争、持续发展的市场格局。

(六)强调各级税务机关对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涉税鉴证报告或代理涉税服务业务的纳税人,经检查确认信誉好的,可适当减少对该纳税人的检查次数,并作为受理申报、税务检查、信誉评定的有效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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