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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18年度税务师行业报表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18年度报表填报工作,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填报2018年度税务师行业报表的通知》(中税协发[2019]006号)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201812月31日前成立且正常经营的税务师事务所。

 二、填报方式

 税务师事务所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ecctaa.com),在行业报表模块进行填报(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系统登录首页)。

 三、填报时间

 税务师事务所填报截止时间为2019315日。

 四、其他要求

 1、2018年度行业报表事务所填报表1、表2、表4、表5(自动生成)和表6

 2、按照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中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的涉税业务分类,将原有的业务分类调整为八项。2018年度行业报除表4主营业务收入分类外,其他表样式及填报方式等均暂不做调整,调整后数据填报说明详见附件。

 3、确保报表填报的准确性。特别是要注意表6中“调增应纳所得税额”和“调减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的准确性,重点核对填报金额较大的数据。

 4、报表里的事务所、税务师人数等基础信息必须与信息服务平台上会员管理中已录入的信息保持一致,如有变动需先在会员管理中提交修改申请。

 五、系统操作咨询

 咨询电话:40008258680451-87860630、0451-87860622

 咨询QQ:4000102233

 

 附件:税务师行业报表表4主营业务收入数据项填报说明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9214

 

附件:

税务师行业报表4主营业务收入数据项填报说明

一、本次税务师行业报表仅对表4中主营业务收入数据项分类进行调整,其他项目不做调整。各栏的概念和口径不变,仍参照利润表填报。

二、主营业务收入分类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第五条的分类进行调整,即将收入分类调整为八大类业务,按照13号公告具体项目如下:

(一)纳税申报代理。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和专业判断,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准备和签署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相关文件。

(二)一般税务咨询。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日常办税事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三)专业税务顾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事项提供长期的专业税务顾问服务。

(四)税收策划。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纳税计划、纳税方案。

(五)涉税鉴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涉税事项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鉴定和证明。

(六)纳税情况审查。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委托,依法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查,作出专业结论。

(七)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理建账记账、发票领用、减免退税申请等税务事项。

(八)其他涉税服务。

三、逻辑关系

(一)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合计等于八类业务累加的合计,由系统自动计算。

(二)八类业务户数与金额分别等于各自下级子项科目(二级科目)户数与金额累加的合计,由系统自动计算。二级科目的户数及金额均应大于等于下属三级科目每项中填写的户数及金额,如:“(1)纳税申报代理”所填写的户数及金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代理”填写的户数及金额。

    (三)本次调整在“1、纳税申报代理(1)纳税申报代理”、“2、一般税务咨询(1)纳税申报准备咨询”和“3、专业税务顾问(2)专项税务咨询服务”三项二级科目下设置细分科目,除系统中已固定列明的项目外,增加事务所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和删除的科目。这是考虑到此次收入分类调整征求意见时,各方对事务所精准填报数据需要和报表固定细分项目过多导致填报繁琐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在汇总地方税协数据时,报表系统只对固定列明的项目进行汇总统计,事务所和地方税协自行增加和删除的科目作为本地区数据分析的参考数据。

(四)税收策划下级子项科目为下拉框形式,事务所和地方税协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增加及删除科目。

(五)由于本次调整是对收入分类的调整,系统已对调整前后可以匹配的项目进行关联,对于调整前后一致的项目分类,户数和金额的上年数由系统自动带入,调整前后不一致的项目,户数和金额的上年数系统默认为0。税务师事务所只需填写2018年度相应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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