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页 > 通知公告 > 参数错误

关于举办海关业务进阶研修班的通知

中税协秘发〔2019〕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现将举办海关业务进阶研修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20183月份中国海关发布了海关总署第23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办法》),并于11月发布了《信用办法》配套执行的第177号公告《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新修订的《信用办法》对适用范围、信息采集与公示、认证程序进行了规范与完善,企业认证标准更加全面、科学、客观,信用管理措施更加丰富、具体,拉大了不同信用等级的措施落差。基于政策调整及企业享受海关认证企业规定的便利措施的需要,今年迎来了企业重新认证的高峰。而面临AEO认证的难度,企业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辅导AEO认证的需求巨增。

  为了切实指导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海关业务,本期培训以海关稽查业务问题和海关AEO认证新政解读为主要内容,以工作实践和案例为教学重点,以参训学员能基本独立开展业务为目标,由海关业务专家和事务所实务精英授课,以期为税务师执业提供指导和帮助。

二、时间与地点

时间:826日报到,27-29日全天上课,30日返程。

地点:世界海关组织亚太地区培训分中心——厦门海关教育培训基地(厦门市鼓浪屿田尾路27号海上花园酒店)

三、参训人员

(一)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税务师;

(二)企业财务人员。

四、培训内容与授课教师

()《海关委托保税核查业务指引》及《纳税情况审查业务指引》—厦门红大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林培霞;

(二)AEO新政解读,财务状况及守法状况标准解读—海关专家;  

(三)内部控制新标准解读海关专家;

(四)贸易安全新标准解读海关专家

(五)委外加工、委内加工及深加工结转的概念及备案、申报及稽核重点海关专家;

(六)特许权使用费专项稽查解析海关专家。

五、收费标准

(一)培训费:2100/人。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税务师免培训费。

(二)食宿费:2350/人(自理)。

六、报名方式

(一)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报名:登录中税协网站(www.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 “面授培训班报名”;或直接登录网址www.ecctaa.com“教育培训”。

(二)企业财务人员:登录中税协网站(www.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教育培训”。新用户点击“我要注册”,注册后方可报名;老用户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报名。

报名后经审核,收到确认短信或系统报名状态为成功,视为报名成功。

七、缴费方式

因房间有限,为确保学员能顺利入住,所有参训人员需先缴交食宿费。其他人员培训费须于815日前缴费,过期视为放弃名额。

食宿费汇款至以下账户:

户名:厦门红大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厦门市湖里区东渡支行

账号:4100023609200018378

培训费请在中税协信息平台在线缴纳:

   (一)个人用户在线报名并审核通过后,在报名平台根据平台提示交费即可;

   (二)事务所代报名的人员,由事务所在线进行交费。

   八、联系方式

(一)中税协教育培训部:

关迎军:(01068413988840513601262099

乔娇娇:(01068413988 841013401182078

(二)厦门红大税务师事务所:

庄小云:(05925030036    13063179895

王秋凤:(05925030036    18950171322

何慧玲:(05925030035    13950161346

九、其它要求

(一)参加培训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以便完成报到手续。

(二)本期培训班报名截止时间为81518:00,补报名请致电中税协教育培训部。

(三)本次培训地点在鼓浪屿海上花园酒店,请参训人员务必事先提供正确的身份证号码,以便办理市民船票登船。从厦门轮渡码头(市民专用码头)出发鼓浪屿,上岸后有固定班次的电瓶车接送到海上花园酒店,电瓶车请提前预约,预约电话:0592-2062688转前台。

(四)本次培训无安排接送站,请参训人员自行前往厦门轮渡码头(市民专用码头)凭身份证购票坐船交通方式参考如下:

1、如乘机到达厦门,请在机场T4航站楼附近乘BRT到达第一码头总站,换乘公交到达厦门轮渡码头,总行程大约需要一个半小时;机场大巴10元,到厦门轮渡码头(厦门海关缉私局旁)过地下通道到对面码头。

2、如乘动车抵厦门北站,可乘BRT转公交到达厦门轮渡码头,行程大约需要二个小时;或乘坐地铁1号线到镇海路站,换乘公交到达轮渡邮局站。

3、乘动车抵厦门火车站,可乘BRT转公交到达厦门轮渡码头,行程大约需要45分钟。

(五)培训班结束15个工作日后,中税协会员可登录系统自行打印《学时证明》。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201975


友情连接:

黑ICP备09099868号-1    公网安备 23010302000725    法律声明 |版权所有: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站建设技术支持 : 黑龙江信息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