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页 > 通知公告 > 参数错误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黑税协发〔2020〕3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税协《关于做好2019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2019]00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推进税务师事务所依法执业、诚信经营,进一步提升税务师行业的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防范业务风险,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行业自律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业自律检查年度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行业自律检查对象

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三、行业自律检查内容

(一)团体会员

税务师事务所业务执行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是否遵循行业准则及业务规则,涉税专业服务是否诚信规范。税务师事务所编制的工作底稿是否符合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团体会员是否履行会员义务。

(二)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会员义务、完成继续教育。

四、行业自律检查方式

(一)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首先做好自查工作,主动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

(二)税务师事务所应报送的资料(装订成册)

 1、黑龙江税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黑龙江税务师事务所年检自查登记表

 3、黑龙江涉税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自查表

 4、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复印件

 5、税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7、税务师事务所2019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8、2019年全年纳税申请表和缴税凭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9、税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证及所内所有税务师个人会员证

(三)报送时间:2020年4月15日至5月15日。

(四)会费收取标准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为减轻会员负担,今年会费收取标准:1、执业会员会费为700元;2、团体会员会费为0.6%收取;3、非执业会员会费保持不变,每年按50元收取。(注:团体会费减免政策按黑税协发[2020]2号文件执行)。今年会费全部采取汇款形式,不接受现金缴纳,各税务师事务所可打电话:87860630高天兵(QQ号:2250572886)咨询会费金额。

汇款名称: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23001865351050517020

 (五)省税协对团体会员和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个人会员进行专项检查;对经营指标异常或被信访举报的税务师事务所,以及拒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个人会员,采取重点抽查方式进行实地检查。5月下旬至6月末,省税协组成专项检查组,对百分之五十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税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行业自律检查工作,认真做好会员自查和工作底稿检查工作。对个人会员加强引导,使其增强诚信意识和守法守规意识。

 (二)各税务师事务所要认真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改正。对存在的问题不予解决的,省税协将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作出相应处理后,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行业诚信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列入会员诚信记录。

(三)自律检查工作结束后,省税协将及时向社会公告会员自律检查结果。

(四)受今年疫情影响,哈尔滨市区以外的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把报送的年检资料用快递方式邮寄到省税协。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29号

收件人:徐艳   电话:13339302366

附件:1、/黑龙江税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doc

            2、/黑龙江税务师事务所年检自查登记表.xls

3、/黑龙江涉税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自查表.doc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0年4月13日


友情连接:

黑ICP备09099868号-1    公网安备 23010302000725    法律声明 |版权所有: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站建设技术支持 : 黑龙江信息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