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 《2024年自律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税协发〔2024〕22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按照中税协要求,结合行业实际,省税协制定了《2024年自律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4年7月30日
2024年自律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监管,根据中税协《关于开展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24]53号)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度自律检查办法》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年度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税务师事务所会员和所内的税务师会员
三、检查内容
根据中税协要求,今年的年度检查分为两类内容。
(一)日常检查
1.协会章程履行情况;
2.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3.是否持续符合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条件;
4.是否如实报送税务师事务所人员信息、是否存在职业资格人员只挂靠不执业或挂证出具报告的情形;
5.是否以税务机关名义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出不合理要求;
6.是否及时维护更新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相关信息;
7.是否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相关规范和指引开展业务;
8.在承接业务时是否对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9.是否建立业务台账且信息记录完整;
10.各项业务是否签署业务委托书,业务委托书要素是否齐全、权责是否明确;
11.业务工作底稿要素是否齐全,记录是否清晰,证据是否充分;
12.是否执行两级复核制度,复核程序是否完整、记录是否清晰,是否有明确的复核意见和与客户交换意见记录;
13.是否存在以夸大宣传、不当承诺、恶意低价等不正当行为承揽业务的问题;
14.是否诱导、帮助委托人实施涉税违法违规活动;
15.是否对涉税专业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安全信息、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16.是否按时如实报送专项报告信息和年度报告信息;
17.个人会员是否同时在2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
18.近期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和诚信执业承诺情况;
19.是否按时交纳会费。
(二)专项检查
主要检查单位会员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存在与税务人员不当交往问题,包括勾连谋利、送钱送物、请客吃饭等(具体见附件3)。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加强行业诚信道德建设,厚植诚信文化底蕴,提高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水平。
四、检查时间
自律检查工作分两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事务所自查自纠阶段,第二阶段为协会重点抽查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1日—8月25日
2、重点抽查阶段:2024年9月初开始
五、检查方式
(一)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开展自查,自查率要达到100%。自查自纠结束后,向省税协报送检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其中税务师的自查工作由税务师事务所督促完成。
(二)省税协核查。省税协对税务师事务所报送的检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汇总梳理,参考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税务机关行政监管等信息数据,并结合事务所自查自纠结果提出评估意见。根据检查评估情况,省税协将对部分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核查。对存在违规经营、有信访举报、业务异常或未正常履行会员义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必须列入核查范围。
(三)督促整改。对自查、核查中存在问题的税务师事务所,由省税协督促其抓紧整改,根据整改情况提出年度检查评估意见。
(四)中税协重点抽查。中税协根据各地方税协组织开展年度检查的情况,适时开展重点抽查。
六、组织领导
为更好的完成2024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省税协将成立自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长:梁云才
副组长:康凯、王丽晶、宋成雁、吕伟
成员:徐艳、高天兵、赵玉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高天兵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税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行业自律检查工作,认真做好会员自查和工作底稿检查工作。对个人会员加强引导,使其增强诚信意识和守法守规意识。
(二)及时整改。对存在的问题不整改的,省税协将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作出相应处理后,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行业诚信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列入会员诚信记录。
(三)资料报送。各事务所自查自纠结束后应及时向省税协报送相关资料(装订成册):
1.黑龙江税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黑龙江税务师事务所年检自查登记表
3.单位会员与税务行政人员不当交往问题清单
4.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税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7.税务师事务所2023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8.2023年全年纳税申报表和缴税凭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9.警示教育及诚信执业承诺情况说明
10.税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证及所内所有税务师个人会员证
报送时间:2024年8月25日之前。
(四)公告结果。自律检查工作结束后,省税协将及时向社会公告会员自律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