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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在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的通知

关于遴选在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

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的通知

黑注税发[2014]1

各事务所:

为了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促进中介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专项审计工作质量,按照黑高企办发(2014)1号通知要求,对拟参与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采取资格确认的办法。请各事务所按照要求,填报申请表、上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核实,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公布名单。

中介机构拟每2年申报一次,2年内中介机构如有重大变动的如更名、人员变动等,需重新提出申请。如有违规、违纪不良记录的将由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资格,并由主管部门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原2012年所公布的关于中介机构的公告宣布作废。

    截止日期:2014215

    联系人: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胡立臣

    电话:045187860626

  附件1:中介机构的条件

     2:中介机构申请表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31126

附件1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

一、中介机构的条件

()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

    二、中介机构的职责

    ()接受企业委托,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参与认定工作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附件2

中介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申请表

税务师事务所名称

执业证书编号

批准日期

所长姓名

从业人员

情况

2013年底注册税务师人数

2013年底注师以外专职从业人数

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

注册税务师人数占职工

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

3年有无不良记录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

签字:

申请时间:

单位公章:

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意见

省国税局企业所得税处意见

承诺书:

本税务师事务所承诺所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在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客观公正实施专项审计,合理收取专项审计费用,并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如若违规出具失实的审计报告,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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