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在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的通知
关于遴选在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
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的通知
各事务所: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按照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总体安排和部署,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遴选工作正式启动。请各事务所按照要求,提交有关资料,于2016年5月18日前上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公布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介机构的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 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中介机构的职责
接受企业委托,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
三、中介机构纪律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曰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四、认定企业应做事项和应准备材料
1、中介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申请表;
2、事务所执业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职工人数及注册税务师人数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证明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胡立臣
电话:0451—87860626
附件:中介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申请表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2016年5月12日
附件:
中介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申请表
税务师事务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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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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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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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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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情况 |
注册税务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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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以外专职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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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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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人数占职工 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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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有无不良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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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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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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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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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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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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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本税务师事务所承诺所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在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客观公正实施专项审计,合理收取专项审计费用,并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如若违规出具失实的审计报告,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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