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行业自律检查和执业行为检查工作的通知
黑税协发〔2017〕4号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17年度行业自律检查
和执业行为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7〕005号)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税中介机构监管和服务的相关要求,为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会员依法执业、诚信经营,提升税务师行业的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防范业务风险,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行业执业行为,切实加强行业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和规范执业行为的相关规定,现就2017年行业自律检查和执业行为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年度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三、检查内容
(一)行业自律检查内容
1、团体会员
税务师事务所业务执行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是否遵循行业准则及业务规则,涉税专业服务是否诚信规范。税务师事务所编制的工作底稿是否符合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团体会员是否履行会员义务。
2、个人会员
会员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义务、完成继续教育。个人会员是否履行会员义务。
(二)执业行为检查内容
是否存在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行为;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有关情况;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有关情况。
四、检查方式和检查时间
(一)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首先做好自查工作,主动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自查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
(二)省税协会同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对团体会员和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个人会员进行专项检查;对经营指标异常或被信访举报的税务师事务所、拒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个人会员以及不规范的执业行为,采用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0月31 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自查工作。各事务所要精心组织,认真布置,按照检查内容逐项开展自查,禁止搞形式、走过场。
(二)认真发现和解决问题,深刻分析问题的成因,并限期整改。通过开展自查,加强对个人会员的引导,增强会员的诚信意识和合规意识,促进会员依法依规执业,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和执业水平。
(三)检查工作结束后,省税协将全面汇总分析,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并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作出相应处理后,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行业诚信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列入会员诚信记录,同事公告会员行业自律检查结果。
(四)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总结。自查工作结束后,各税务师事务所要向省税协及时报送自查工作总结报告和《涉税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自查表》,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工作布置情况、自查情况、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问题整改情况、整改措施以及对行业自律工作建议等,于2017年6月30日前上报省税协。
(五)各税务师事务所请于2017年4月1日—4月30日期间,将以下资料装订成册报送至省税协。
1、黑龙江税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税务师事务所自查登记表
3、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复印件
4、2016年全年纳税申报表和缴税凭证
5、机构代码证(营业税务四证合一)复印件
6、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7、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联系人: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徐艳
联系电话:0451-87860627
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胡立臣 方瑞
联系电话:0451-87860626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2017-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