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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新版《个人会员证》工作的通知

为适应注税行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个人会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税协决定换发新版《个人会员证》,新版会员证将原执业会员证和非执业会员证合并为一证,统一为《个人会员证》。

一、《个人会员证》统一由中税协制作、打印,省税协负责发放《个人会员证》。

二、《个人会员证》发放对象:凡经考试 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是中税协的个人会员,无论目前是否在事务所执业,均应申请换发或领取《个人会员证》。

三、旧版会员证的有效期:换发新版会员证的同时,旧版会员证作废。不在事务所工作的非执业会员,考虑到这部分会员的工作地分散、流动性大等原因,有效期至20121231日。

四、个人会员换证时需提交二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同时应交回旧版个人会员证(《执业会员证》或《非执业会员证》)。

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但未领取过旧版《非执业会员证》的新、老注册税务师人员,应先到省税协办理注册登记(详情见省税协网站,注册栏内容),方可登陆系统注册领取新版会员证。

六、非执业个人会员填报信息的方式

1、非执业个人会员以身份证号码登陆系统。

网址为:http://hy.ecctaa.com/hygl/work/portal/hygl/login.jsp,初始密码为8个“8”,完成信息采集后,直接提交至省税协,由省税协确认后,系统自动赋予其个人会员注册号。

2、获得个人会员注册号登陆,初始密码为个人会员注册号。

注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咨询。

中税协(信息部)电话:010-68451149

省税协(注册部)电话:0451-87860627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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