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黑税协发〔2010〕02号
关于订阅《注册税务师》会刊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税务师》已改版为《注册税务师》,2011年面向全国正式发行。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订阅要求:
一、A级税务师事务所至少订阅10份,用于自身的学习及相
关客户的赠阅。
二、其他税务师事务所每所至少征订会刊3份(合伙所至少2
份)。
三、会刊每份全年刊费144元,统一到省税协交费。交费时
间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前。
四、各事务所如有地址变更请与省税协联系。
联系人:张长虹
电话:0451—82552979
五、省税协赠送各事务所所长1份。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附:关于做好2011年《注册税务师》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税协秘发[2010]037号
关于做好2011年《注册税务师》发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注册税务师》是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会刊,也是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唯一的专业性刊物,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现已公开发行。会刊办刊宗旨为“面向注册税务师从业人员,企业财务人员及广大纳税人,宣传国家税收相关政策法规,探讨注册税务师行业理论,交流工作经验和行业信息,促进税收征管,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它既是协会的宣传主阵地,又是会员的良师益友。
为了充分发挥会刊的服务、沟通、交流作用,2011年发行工作继续实行赠阅和订阅相结合,扩大发行覆盖面的原则。
一、中税协直接赠阅:中税协理事、荣誉理事、专家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总局机关;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财经院校以及各省的地级国、地税局局长及分管局长;各县级国、地税局局长和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税务师(每人一份)。
二、地方协会负责赠阅:各地方协会用会费订阅后赠送省协会理事;省有关部门;省国、地税局机关;及有关领导等。订阅数字请于2010年12月1日前上报给中税协编辑部。
三、地方协会负责征订部分:为扩大宣传覆盖面,各协会应引导和督促税务师事务所为从业人员订阅会刊,有条件的事务所还可以为大客户订阅。原则上,除A级以外的事务所(A级以上税务师事务所订阅办法见中税协发[2010]106号文),每所平均不得低于3册,此项工作请于2010年12月1日前完成,各地税务师事务所征订数字表附后。
四、请各地方协会对会刊发行工作继续给予重视支持,共同把2011年会刊的发行工作做好。
《注册税务师》2011年为单月刊,全年12期,每期定价12元(含邮费),全年共计144元。
编辑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B座501、503
邮政编码:100142
收款单位: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编辑部(开户行及账号后告)
联系人:程骏逸
电话:(010)63530430(传真)
电子邮箱:shuiwushi1@tom.com
附:各地税务师事务所征订指导数字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2011年各地税务师事务所征订指导数字
省份 份数
北京市 840
天津市 220
河北省 460
山西省 200
内蒙古自治区 200
辽宁省 265
吉林省 220
黑龙江省 190
大连市 150
上海市 165
江苏省 600
浙江省 445
安徽省 300
福建省 340
江西省 180
山东省 765
青岛市 130
宁波市 75
厦门市 95
河南省 570
湖北省 505
湖南省 220
广东省 1130
广西壮族自治区 220
海南省 100
深圳市 370
重庆市 165
四川省 400
贵州省 85
云南省 195
陕西省 210
甘肃省 165
青海省 15
宁夏回族自治区 4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85
合计: 1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