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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2011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及部署安排

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2011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及部署安排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税协《关于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2011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中税协发[2011]03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税务师事务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中税协的时间安排,积极踊跃报名参加,省税协根据《通知》精神提出几点要求:

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培训基地培训项目,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业务需求,自愿报名参加。

二、对西部培训基地培训项目,按通知要求及培训时间,A级所所长或副所长必须参加。

三、对西部培训基地培训项目对新任所长的培训,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间,新审批所的所长(包括法人变更的新所长)必须参加。

四、对参加扬州培训、西部培训基地培训者省税协将视同已参加省税协组织的后续教育培训。

请各税务师事务所根据《通知》规定的时间,妥善安排,积极参加。对准备参加培训的单位,请在420日前将名单上报省税协。

望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关于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2011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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