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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落实《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定价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

落实《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

废止部分定价文件的通知》文件的通知

各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定价文件的通知》(黑价宏〔2016109号)要求,《黑龙江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黑价联〔201361号)正式废止,请各事务所遵照执行,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收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201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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