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哈尔滨德信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批复
更新时间:2009-12-25 09:28:00 来源: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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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黑注税字[2009]08号
关于同意成立哈尔滨德信
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批复
哈尔滨德信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查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管理方式的通知》,国税办发([2009]5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哈尔滨德信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申报材料符合发起设立哈尔滨德信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有关要求。同意成立哈尔滨德信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编号0901220090003)。
二、该公司可持此批复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三、哈尔滨德信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应严格执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执行业务并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四、哈尔滨德信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中国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遵守职业道德。
五、哈尔滨德信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成立后,发起人及注册税务师必须专职从事本所的工作,事务所的业务活动接受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二00九年九月十一日
抄送:税务师事务所所在市、地、县国税局、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