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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税务师行业贯彻新一轮减税降费措施 服务小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工作的通知

黑税协发〔2019〕2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减税降费措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涉及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所得税政策精神,现就我省税务师行业服务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作用 积极开展政策宣传

 各税务师事务所应充分发挥税务师行业专业作用,服务好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通过公益大讲堂、宣讲辅导会、沙龙等,积极向纳税人宣传减税降费的有关具体政策措施;也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微课堂、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手段,开展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充分了解政策的新口径(税种扩围、标准提高、条件放宽)、新流程(便利纳税),精准、及时地享受到政策红利。

 省税协将组建全省税务师行业服务志愿者队伍,选择税收专家和业务骨干进一步扩大“同心服务团”,并制作标识牌,择机组织相应公益宣讲活动,送税法进机关、进校园、进园区、进社区,并通过网站、杂志、微信公众号等集中宣传报道相关政策。

 二、及时沟通情况 反馈诉求意见

 各事务所在开展政策宣传过程中,要积极了解纳税人的涉税诉求和意见;对于现行政策、措施已明确的内容要准确答疑解惑,确保响应及时有效;对现行政策措施或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的通知》(税总函〔2019〕40号)精神,按照政策落实类、执法规范类、纳税服务类、信息化建设类、法律救济类和其他等6项类别分类整理后向税务机关反馈,同时抄报省税协。

 三、开拓市场 规范服务

 各税务师事务所要主动向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专业顾问、代理申报等涉税专业服务,帮助纳税人尽知尽享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等各项政策,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人所得税负担;省税协将联合有关涉税行业协会及其他行业商会,为小微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提供涉税综合服务。各事务所在开展上述涉税服务中应严格遵守《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及配套制度,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税务师行业诚信形象。

 四、加强领导 注重实效

 为深入细致地做好服务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工作,省税协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对各税务师事务所开展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请各税务师事务所与省税协加强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介绍经验及做法,以便做好总结评比和情况汇总上报工作。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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