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黑税协发[2019]4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税协《关于做好2019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2019]00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税务师事务所依法执业、诚信经营,进一步提升税务师行业的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防范业务风险,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行业自律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业自律检查年度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行业自律检查对象
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三、行业自律检查内容
(一)团体会员
税务师事务所业务执行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是否遵循行业准则及业务规则,涉税专业服务是否诚信规范。税务师事务所编制的工作底稿是否符合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团体会员是否履行会员义务。
(二)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会员义务、完成继续教育。
四、行业自律检查方式
(一)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首先做好自查工作,主动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
(二)税务师事务所应报送的资料(装订成册)
1、黑龙江税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黑龙江税务师事务所年检自查登记表
3、黑龙江涉税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自查表
4、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复印件
5、税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7、税务师事务所2018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8、2018年全年纳税申请表和缴税凭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报送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三)会费收取标准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为减轻会员负担,今年会费收取标准:1、执业会员会费为700元;2、团体会员会费为0.6%收取;3、非执业会员会费保持不变,每年按50元收取。
(四)省税协对团体会员和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个人会员进行专项检查;对经营指标异常或被信访举报的税务师事务所,以及拒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个人会员,采取重点抽查方式进行实地检查。5月中旬至6月末,省税协组成专项检查组,对百分之四十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税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行业自律检查工作,认真做好会员自查和工作底稿检查工作。对个人会员加强引导,使其增强诚信意识和守法守规意识。
(二)各税务师事务所要认真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改正。对存在的问题不予解决的,省税协将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作出相应处理后,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行业诚信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列入会员诚信记录。
(三)自律检查工作结束后,省税协将及时向社会公告会员自律检查结果。
附件:1、/黑龙江税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doc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