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有关税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资格的公告
黑税协发〔2025〕59号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登记办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和《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会员办理完工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后到省税协申请注销团体会员资格,或当会员不履行规定的义务,省税协取消其会员登记。截止目前,以下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注销会员或因未按要求参加行业自律检查、未履行会员义务,按规定取消其团体会员资格,终止相应的会员权利、义务,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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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团体会员号 |
机构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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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3000065 |
哈尔滨聚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会员申请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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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3000051 |
哈尔滨金良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会员申请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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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3000016 |
佳木斯龙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会员申请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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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3000010 |
黑龙江税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取消会员资格 |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