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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协召开“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和涉税服务业务具体准则”专题会

        2010年4月27日-28日,中税协在大连市召开 “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和涉税服务业务具体准则”专题会。会议得到了总局纳税服务司、大连市国、地税及税协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出席会议的领导有中税协副秘书长王文彦、总局纳税服务司制度处副处长李敏。大连税协会长董甡、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刘斌、大连注税管理中心主任、大连税协秘书长曲军、大连注税管理中心副主任于长青。来自北京、山西、大连、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四川、广东地方税协领导和税务师事务所专家骨干共39人参加会议。
  会议专题讨论以下内容:1.《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制订工作方案》2.《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控制准则(讨论稿)》3.《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具体准则制订工作方案》。
  会议由中税协准则部主任张培森主持,大连税协会长董甡致欢迎词。董会长表示,制订《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控制准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非常感谢总局和中税协将这项准则制订工作交由大连税协牵头起草。此次专题会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希望大家深入交流,相互学习,共同做好准则制订工作。
  随后,中税协副秘书长王文彦作会议讲话并简要介绍《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制订工作方案》和《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具体准则制订工作方案》。他指出:去年总局发布了《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中税协协同总局起草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即将出台,相应的操作指南也已修订完成准备发布。按照现阶段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准则体系分类,《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控制准则》(以下简称“质量控制准则”)与《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并列成为注税执业准则体系中的三大基本准则。今年中税协秘书处将按照与总局纳税服务司的职责分工,协助总局陆续制定《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和几项《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具体准则》。为此,我们提出这两项准则的制订工作方案,以科学、实用、规范为原则,按照急用先做的方法,同步制订基本准则、具体准则、操作指南,准则衔接既要联系对应,又要区分层次。通过此次会议充分吸收各位专家和业务骨干的宝贵建议,修改完善后将提交中税协执业准则委员会2010年度工作会议审议。
  总局纳税服务司制度处副处长李敏介绍了近期14号令的修订进程,同时对制订《质量控制准则》和《涉税服务业务具体准则》提出建议:一是要体现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特点;二是在执业准则体系上与《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保持衔接;三是内容上避免过多的导向性表述。
  随后,大连税协秘书长曲军和大连永禄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安光胜分别对《质量控制准则》、《涉税服务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的的概念内涵、框架架构和基本内容一一作了详细介绍。与会代表纷纷建言献策,提出以下建议:
  1.《质量控制基本准则》是税务师事务所进行质量控制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规范要求上不宜过细,各项要素的具体要求应该体现在具体准则和操作指南中。
  2.《质量控制准则》要关注注册税务师的独立性,同时体现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服务的执业特点,基本内容涵盖:质量控制目的、适用对象、要素项目;质量管理主体责任;质量管理客体实施;质量控制执行方法;质量控制信息、工作底稿及报告规范等。
  3.质量控制制度要素分类:业务流程、职责权限、内部控制、业务文书、风险管理、人力资源、职业道德。其中“职业道德”要素属于质量控制的规范依据,在质量准则的内容只体现原则性的要求,建议单独起草自律性文件或执业准则。
  4.关于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名称的趋向于选择《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一是与已发布的《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体系相一致。二是执业质量控制的管理内涵相比税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更为宽泛、合理。
  5.关于涉税服务具体准则的分类,建议将为税务机关出具证明的涉税服务业务,如:代办纳税清算、代办纳税证明、代办减免退税申请等归入涉税鉴证的业务范畴。
  6.涉税服务具体业务准则的制订,应遵循按部就班的原则,首先从行业已普遍开展的咨询类和代办类中选择几项突出注册税务师特色的业务,规范执业行为,提高专业水平。
  会议最后,王文彦副秘书长作会议小结:
  一、感谢各位领导和专家提出了许多专业性意见,此次专题会将为推进今年的执业准则体系制订工作起到重要作用。专题会结束后,我们将对注册税务师业务开展全国范围内深入系统的业务调查,包括各省市注册税务师的业务范围、形式、程序、方法等,进一步明确划分涉税服务业务的种类,业务调查情况及结果将作为中税协秘书处与纳税服务司第二次联席会议议题。
  二、准则制订拟成立三个课题组:涉税鉴证类准则课题组组长由北京洪海明珠税务师事务所所长郭洪荣担任;涉税服务类准则及质量控制准则课题组组长由大连税协秘书长曲军担任。按照准则的分类,三个课题组分别设立核心专业小组,每组由一个地方税协为牵头单位、3-6个地区(地方税协、管理中心、税务师事务所)组成,希望各地能积极参与到准则的起草制订工作之中。
  三、启动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研究工作,搜集各省市关于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参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制订过程及框架内容,研究制定详尽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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