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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协在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举办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培训班

        2010年6月6日—12日,中税协在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举办了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培训班。来自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税务师事务所所长、业务骨干以及中税协部门工作人员共185位参加了为期6天的培训。中税协副秘书长赵申年、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副院长朱诗柱同志出席开班仪式。
  一、本期培训班共开设6门课程。扬州税院教授李明、高金平、赵建华、刁华兰为学员授课。授课内容主要有“资产类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负债类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投资类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收入类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法难点诠释及最新政策解读、《会计调整》准则解读。
  本次培训班的授课内容得到了学员们的欢迎。学员们认为本期培训班内容丰富,通过学习和理解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以及授课教师对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的解读有助于提高他们的执业水平和能力,对今后的实际工作有很大帮助。
  培训班结束后,参训学员对五位授课教师的授课内容进行了评价;同时,还对本期培训班整体安排进行了评价。
  二、本期培训班中税协共向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协(含西藏)分配220个参训名额,报名203人,实际报到185人(含中税协工作人员2人)。其中,上海、河北、江苏、浙江、河南、湖北、广东、四川、云南9个地方税协在中税协分配的名额指标之外,又申请了额外名额。甘肃、新疆、青岛、深圳、宁波税协完全按照中税协分配的名额指标组织学员参加了培训。但也有16个地方税协因各种原因没有按照分配的名额指标足额派人参加学习。重庆、内蒙古、广西、贵州、大连、西藏等6个地方税协因工作安排原因未组织学员参加本期培训。在以后的培训中,中税协将加强关于培训班分配名额和实际参训名额的管理,并将根据各地税协组织本地会员参训的实际情况,对各地方税协名额分配做出适当调整,以保证每期培训班的预期目的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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