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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协在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举办房地产企业税收专门业务培训班

        2010年7月12日—17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在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举办了房地产企业税收专门业务培训班。这是中税协2010年举办的第五期培训班。来自全国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税务师事务所所长、业务骨干以及中税协部门工作人员共329位参加了为期6天的培训。
  中税协副秘书长赵申年、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副院长朱诗柱同志出席开班仪式。朱诗柱副院长致欢迎词,赵申年副秘书长做学习动员并对参训学员提出学习要求,同时就本期培训班报到和参加学习的人员情况做以通报。
  一、本期培训班共开设4门课程。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的陈斌才副教授以“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分析”为题,讲解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的税收待遇,并根据有关税法,结合实际案例,重点讲解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解决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相关的所得税政策规定;赵建华副教授以“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为题,帮助学员掌握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要求,区分税收与会计的差异,同时讲解《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掌握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的区别;袁森庚教授讲解了房地产企业经营核算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问题,主要内容涉及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北京曲信通税务师事务所的曲立军老师为学员们讲解《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解读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及应用指南,帮助学员提高代理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的能力。
  本次培训班的授课内容得到学员们的欢迎。学员们认为本期培训班为更好的理解和认识房地产企业现行税收政策提供了重要的保证,为今后的代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培训班结束后,参训学员对四位授课教师的授课内容进行了评价;同时,还对本期培训班整体安排进行了评价。
  二、本期培训班中税协共向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协(含西藏)分配220个参训名额,报名333人,实际报到329人(含中税协工作人员2人)。其中,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新疆、厦门、青岛23个地方税协在中税协分配的名额指标之外,又向中税协申请了额外名额以满足会员参加培训需求。山西、福建、海南、青海、大连、深圳、宁波7个地方税协完全按照中税协分配的名额指标组织学员参加了培训。但也有5个地方税协没有按照分配的名额指标足额派人参加学习,特别是黑龙江税协,分配参训名额5名,实际报到参训人员仅1名;陕西税协,分配参训名额6名,报名3人,实际报到参训仅2名。西藏地区因工作安排原因未组织学员参加本期培训。
  在今后的培训中,中税协将对会员参加学习进行严格管理:1、凡参加培训学习的学员必须向当地税协报名,由当地税协上报中税协。2、凡未经地方税协向中税协报名而自行前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报到的学员将不安排参加培训。3、为维护执业注册税务师会员权益,凡参加培训班的非会员应按规定交纳培训费。4、凡不服从中税协和扬州税院各项安排的学员一律视为培训无效,并将通知当地税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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