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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税务代理法案》对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立法借鉴

        中税协通过2010年对澳大利亚税务代理行业进行的培训考察活动,获得了由澳方提供的2009年版《税务代理法案》( Tax Agent Services Act ),并对其中的要点内容进行了归纳分析,该法案对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税务代理法案》的新属性与新特征
        2009年3月,澳大利亚《税务代理法案》(以下简称法案)( Tax Agent Services Act 2009 )在议会获得通过,由政府总督亲自签署发布,法律级别属于最高层次,这标志着澳大利亚税务代理行业的管理水平向更加规范、权威的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澳大利亚目前的税代法律体系由《税务代理法案》、《税务代理法规》和《税务代理法案2009<暂行条文及相应修订>》三部分构成,其中,《税务代理法案》作为主法案,通过执业行为守则和职业道德标准,设立新的制度规范税务代理和BAS(商业活动声明)编制代理行为,法案的重要内容有: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税务代理的申请资格、备案办法、执业准则;新旧法案过渡时期的管理办法;税务代理法律责任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等。此外,特别对澳大利亚联邦税务局、税务代理委员会、税务代理协会行业管理的职能范围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二、澳大利亚税务代理人(机构)审批管理的新机制
       《税务代理法案》中设置了新的管理制度,建立了国家税务代理委员会,使其作为行业管理机构独立于联邦税务局,专门负责税务代理人和机构的注册审批,制订税务代理行业的有关规则,及处理投诉。税务代理人或机构注册成功后,其执业质量的高低会通过市场去检验,实现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这些制度反映出的管理理念,对在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过程中理顺和明确行政监管和行业管理体制有借鉴作用。
        根据《法案》的规定,澳大利亚税务代理人执业资格的取得采用备案制,个人申请者只需在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上达到要求即可提出申请,委员会将审核其工作内容、年限及表现,认定申请人是否适合从业;如果申请主体是个人合伙或机构合伙组织,不仅每一名成员都要达到对个人的要求,还要拥有一定数量的税务代理人,以确保能够胜任业务。申请者不仅要具备必要的能力,还要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品格,这对我国在设立注册税务师审批条件和职业道德规范时有借鉴意义。
        三、对推进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进程的启示
        目前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缺乏有力的立法依据,《税收征管法》对税务代理仅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作为部门规章,法律级别还不够,行业立法步伐有待加快。
        可以将澳大利亚《税务代理法案》为借鉴范本,遵循《税收征管法》修订过程中提出的翻译与研究国外税务代理法律的思路,更多地汲取诸如日本、韩国、英国等行业立法较为先进的国家的经验,提高制定我国《注册税务师法》的技术和水平,不断完善我国注税行业的法律体系。
        在解读国外税务代理法律法规时,应当重点关注其中涉及税务代理的管理机制、准入条件、执业准则、法律责任等内容,根据各国法案的特点、体例和结构,对其中共通的部分和适合我国行业发展的内容进行分析,结合制定《注册税务师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做好行业法律法规建设的系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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