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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与兼管并重,力促注税行业发展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地税局联合该市国税局正式出台《关于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以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壮大,并借助其专业优势规范税收环境,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据记者了解,宿迁市注册税务师行业虽已历经10余年发展,但目前无论是行业规模还是执业质量都还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和全面加强税收管理的需求。为促进注税行业规范、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注税行业服务于纳税人、服务于税收征管的作用,今年初,宿迁市地税局就促进注税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组织专题调研,充分听取纳税人、注税行业从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该《意见》。

        《意见》明确,税务师事务所可以开展代办税务登记、代办记账建账、代为制作税务文书等7项涉税服务业务,可以承办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的鉴证、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的鉴证、出口退税申报的鉴证等5项涉税鉴证业务。同时明确,该市范围内各级地税机关就A级纳税信誉等级企业的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的差异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清算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等5种事项应要求纳税人附报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意见》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同事务所的沟通、协调,建立畅通、便捷的日常沟通渠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帮助事务所开展政策业务培训,提高事务所自身的法制意识和管理水平;要依托税务机关的宣传平台,开展事务所业务、形象宣传,扩大事务所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同时,《意见》还强调,要加大对注税行业监管力度,每年对全市范围内有从业资格的事务所予以公示,凡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和江苏省注税管理中心资格审查认定通过的、未取得《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的事务所,其所从事的服务、鉴证业务,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受理或认可。同时,要逐步完善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体系,有步骤地开展鉴证类业务质量检查,督促事务所执业水平不断提高。对税务师事务所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惩处。

        宿迁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完善税务机关和税收中介机构的良性互动机制,形成规范税收管理和促进纳税遵从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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