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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准则委员会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计划

        2011年6月15日,中税协执业准则委员会召开2011年度工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执业准则委员会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执业准则委员会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计划
  

         一、加快推进行业法律法规建设
       (一)修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继续协助纳税服务司修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范围,税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和设立条件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并就行业监管和自律管理规范作了进一步明确。1、建议明确“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注册税务师注册入会后方可申请执业备案。”2、增加“特殊普通合伙”和“个人税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并对相应的资金人员设立条件进行调整,鼓励事务所做大做强、多元发展。3、扩大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的业务范围。包括纳税、退税及减免税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期审核等涉税事项。
        2011年3月参加解学智副局长主持召开的14号令修订协调会,各业务司局对鉴证报告证明效力、行政处罚规定等问题已达成一致。会后按照解学智副局长和宋兰副局长的指示,完成14号令修订对照表和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基本情况及国际同行业发展概况等相关材料,为下次研究修订14号令做准备。
        目前对于“监管办法规定”、“会员入会注册规定”、“事务所到工商总局核名须报总局批准的问题”、“事务所设立人执业年限的问题”、“提高事务所设立条件问题”和“注册税务师签字盖章规定”等问题与纳税服务司尚存在分歧意见,需要进一步讨论研究。
      (二)参与修订《税收征管法》
        协助征管科技司完成修订《税收征管法》有关注税行业内容。从税务代理已演变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现状,推动政府采购涉税专业服务以及升格注册税务师管理条例三个方面,重点修改:1、明确以“注册税务师”取代“税务代理人”的概念。2、在涉税专业服务的委托主体中增加“税务机关”。将“税务代理”的条款改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注册税务师办理税务事宜。注册税务师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二、按部就班地开展执业准则制定工作
      (一)召开执业准则委员会2010年工作会议
        会上通报了关于执业准则委员会委员的调整情况,审议通过了《执业准则委员会2009-2012年工作规划纲要及执业准则体系分类目录》、《中税协执业准则委员会2009年工作总结及2010年工作计划》及《2010年执业准则专题工作方案》。会议得到总局有关司局的高度重视,税收科研所副所长靳万军、财产和行为税司综合处处长刘剑雄、稽查局制度处处长陈居奇、纳税服务司制度处副处长李敏、所得税司综合处副处长岳光富出席会议。
       (二)完善执业准则分类方法和框架结构
        在广泛研究并听取部分专家委员意见的基础上,修订现行执业准则体系。充分借鉴同行业执业准则建设的有益做法,调整准则设计主线,增加业务流程的主线,采取兼顾实体和程序、兼顾一般要求和特殊领域,同时强调风险导向和质量控制的准则制定思路,结合注册税务师的执业特点和执业环境,丰富和提高准则制订的方法和领域。调整《执业准则制定工作规划纲要》及分类目录,完善执业准则分类方法和框架结构。
      (三)提请总局发布《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
       继续提请总局尽快发布《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自2010年8月以来,三次向宋兰副局长、冯慧敏组长和汪康总会计师报送《关于提请总局尽快发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有关问题的请示》,就“设立强制代理”和“侵害纳税人权益”等原则问题提出意见:1、国家税务总局设立的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于法有据;2、涉税鉴证业务是税务行政的重要辅助和补充,而不是“税收执法权的转移”;3、涉税鉴证业务不是“非法强制代理”,也没有“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4、注册税务师行业已经发展为税务行政管理必须社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5、要特别注重防范和查处个别注册税务师的非法乱纪行为;6、中税协应该承担起全面提高注册税务师专业能力的责任;7、建立健全执业准则体系是使行业发展依法规范的当务之急。
        2011年4月监察局在总局召开14号令协调会后,将《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的意见》反馈至纳税服务司,主要提出:在研究准则时应慎重考虑其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准则是否符合征管体制和制度改革方向;以行政手段发文确定中介机构业务范围是否符合市场规律;担负监督职责的司局如何监督等问题。对此,我们经向协会领导请示,将根据14号令修订中涉及鉴证业务范围的提法和所得税政策的更新,继续协助总局纳税服务司完善《汇算清缴准则》后发布实施。
       (四)制定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及操作指南
        组织以大连税协为主要起草单位的专题组,制定《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及操作指南。分别于2010年4月、6月、11月召开了专题会议,并按照会议讨论结果三次修改完成准则报审稿。待操作指南定稿后向中税协执业准则委员会全体委员和全行业征求意见,争取尽快报总局审核发布实施。质量控制准则兼顾专业性和系统性的特点,以注册税务师执业流程控制为主线,从业务准备、业务承接、业务实施、工作底稿、复核监控等方面提升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的质量和水平。将为注册税务师遵守各项业务准则、保障执业质量提供重要指导和依据。
       (五)修订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及操作指南
        组织以江苏税协为主要起草单位的课题组,根据总局发布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修订《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及其操作指南。《资产损失鉴证业务准则》于2010年10月份完成了初稿,根据11月专题会的讨论结果修改完善,《资产损失鉴证业务准则操作指南》于12月指南起草会后完成征求意见稿。12月底向中税协执业准则委员会全体委员征求准则及指南的意见,同时邀请总局所得税司参与并指导准则的制订工作。目前该准则已进入修改完善阶段,准备近期报总局核准。《资产损失鉴证业务准则》突出了鉴证的特点,注重证据采集过程,体现注册税务师协助纳税人降低纳税风险,提高申报质量的行政管理要求。将为注册税务师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工作中提供操作指导。
      (六)修订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及操作指南
组织了以广东税协为主要起草单位的专题组,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修订《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及其操作指南。《土地增值税鉴证业务准则》于10月份完成了初稿,根据11月专题会的讨论结果修改完善,《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则操作指南》于12月指南起草会后完成征求意见稿。12月底向中税协执业准则委员会全体委员征求准则及指南的意见,同时邀请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参与并指导准则的制订工作。目前该准则已进入修改完善阶段,准备近期报总局核准。《土地增值税鉴证业务准则》突出会计和税法的差异调整和程序方法,以及开发项目情况的鉴证。将为注册税务师在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中提供操作指导。
        三、2011年执业准则制定工作计划
      (一)加强行业法律法规建设
        1、继续配合总局向国务院法制办和人大法工委做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工作,明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注册税务师办理税务事宜的条款,提升注册税务师的地位和法律级次, 给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生存与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2、继续研究修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进《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升级为《注册税务师管理条例》,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协助总局制定《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配套规定。
        3、做好《注册税务师法》的基础研究工作。充分关注财税体制改革进展,研究行业立法过程中行业管理体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以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方式规范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资质调整、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以及体制安排。
      (二)开展执业准则制订工作
        1、完善执业准则基础建设,研究制定执业准则起草标准,规范执业准则制定过程中的规范体例。根据执业准则兼顾实体与程序的设计主线,完善执业准则分类方法和框架结构。研究《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守则》,统一执业准则制定过程中的基本概念和编号体系。
        2、按照科学、实用、简洁、规范的原则,研究制定涉税鉴证业务和涉税服务业务一般技术准则、《企业重组鉴证业务准则》、《大企业税务风险控制服务业务准则》及操作指南。
        3、继续修订完善《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精练和简化工作底稿,尽快报总局发布实施,为明年注册税务师开展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4、做好新准则发布实施工作。跟进《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以及《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及其操作指南的报审会签工作。
       (三)研究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概念体系
        成立“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概念体系”课题组,研究注税行业准则体系基本概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调研,统一执业准则理论研究中的规范标准,将规范的基本概念逐步纳入执业准则体系和法规体系,为注册税务师提供执业服务工具书,最终形成支撑注税行业法规体系的说明和解释,成为规范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实用手册》。
       (四)跟进执业准则发布及相关配套工作
        进一步理顺执业准则设计主线和分类关系,根据准则的类别和层次研究执业准则编号体系。监督检查《两个基本准则》等各项执业准则的实施情况,了解准则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向总局反馈。会同中税协培训部开展各项准则的培训、推广等工作,解决注税执业者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根据中税协信息部信息系统建设进度,会同信息部推进执业准则信息建设,开发科学、实用、标准的应用系统,通过信息手段保障各项执业准则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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