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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与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联席会

      2011年12月1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与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联席会。总局纳税服务司和中税协准则部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议主要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十二五”时期发展指导意见》(会签稿)、《税收征管法》以及《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修订发布工作进行了商谈。
      一、商议《注册税务师行业“十二五”时期发展指导意见》
      纳税服务司通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十二五”时期发展指导意见》已完成局内会签征求意见的程序,由于部分司局对拓展业务范围和政府购买注册税务师涉税专业服务段落中表述持有异议,此文件目前仍在修改之中。
      双方经过协商后一致认为:“注税行业十二五规划”应根据宋兰副局长在2010年第66次和2011年第26次局领导专题会议上对行业发展具体建议的指示修改相应表述,并与有关司局沟通,力争年底前由总局发布实施。
       二、商议《关于进一步发挥注册税务师在税收工作中作用的通知》
      纳税服务司通报:部分司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注册税务师在税收工作中作用的通知》中业务拓展内容持有异议,此文件需要结合相关司局的意见进行修改。
      中税协通报:根据肖捷局长在2011年1月21日总局党组会议上关于“各级税务机关党组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切实承担起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建工作、统战工作和行业发展的领导责任,与各项税收工作统筹安排,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指示精神,中税协目前从“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推动行业发展”角度,已起草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待总局党组研究通过后发布。这是涉及行业发展的一个原则性文件,建议该文件下发后,择机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注册税务师在税收工作中作用的通知》。
       三、关于《税收征管法》修订中税务代理人表述的问题
      中税协通报了近期协助总局征管科技司修订《税收征管法》税务代理人条款的进展,明确“税务代理人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后,可以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并加入注册税务师行业协会”。目前正在争取将“税务代理人管理办法”修改为“注册税务师管理办法”。纳税服务司表示将尽快与征管科技司沟通协商,争取在《征管法》中明确涉及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立法基础等有关问题。
       四、关于所得税鉴证业务等几项具体准则的发布问题
      纳税服务司通报:“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以及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修改工作已结束,正在征求相关司局意见。
       五、关于“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统称为税务师事务所”的文件
      纳税服务司表示,“关于明确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统称为税务师事务所”的文件,已完成局内会签程序,将于近期发布实施。
       六、关于2012年准则部工作计划
      中税协通报了2012年准则部工作计划:一是继续协助总局做好《税收征管法》税务代理人条款的修订工作;二是研究制定程序性(一般技术)准则、纳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大企业税务风险控制服务业务准则以及一项涉税代理类服务业务准则;三是制定《中税协关于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十二五”时期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四是开展纳税审核专题研究工作。
       七、关于增补郝军辉副司长为执业准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建议
       中税协建议增补郝军辉副司长为执业准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拟提请四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审议。
       会议最后,与会双方表示将继续坚持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如遇急需商议事项可临时加开。做好工作上的沟通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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