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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企业六成有涉税问题 防范刻不容缓

5月20日,审计署发布14家央企和3家央企部分下属单位的审计公告。公告反映,多家企业在纳税方面存在问题,涉及税款数亿元。其中,中建总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2.52亿元,所属3家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2005年应缴未缴契税603.29万元;中海炼化公司2009年少缴增值税1.54亿元;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及所属公司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3亿元;招商地产所属企业有4个项目未按规定申报或未办理缴纳土地增值税,总税款达2.84亿元。

  公告一出,各界哗然。公众的批评声音大多指向央企的凭借垄断地位自肥行径,而来自税务界的专家则把关注的目光投向了规模企业的税收管理上,认为被审计央企在自身的财务管理、薪酬制度建设方面存在漏洞,没有建立有效的企业纳税风险防控体系。

  同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和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等单位主办、尤尼泰(天津)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税收与企业发展交流会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原局长刘太明向与会企业介绍了当前我国企业的纳税风险控制现状,深入剖析了当前企业面临的各种纳税风险,并就企业如何建立纳税风险防范体系进行了阐述。

  涉税违法行为普遍,六成企业有纳税问题

  对我国企业的涉税违法现象,刘太明表示,他在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工作6年,见到了太多太多的案例,给他太多的感慨。他说:“我最深的感慨就是,中国当代的企业家不缺挣钱的机会,也不缺挣钱的能力,但缺乏守法的能力,特别是依法纳税的能力。”

  最新的福布斯富豪榜显示,中国2010年的亿万富豪(以美金计算)首次破百,达到了115名,比前一年翻了一番,占全世界的10%,占亚洲的三分之一,是日本的5倍。刘太明说:“中国能有这么多亿万富豪,不仅是因为赶上了一个好时代,还因为他们具有很强的市场经营能力。但是,很多中国富豪缺少法律风险意识,特别是缺少纳税的风险意识,最终因为税收违法而惹上牢狱之灾,一失足成千古恨。”他举例说,曾是福布斯富豪榜上的亿万富豪黄光裕,2008年在税收检查中补缴企业所得税8000万元,补缴个人所得税800多万元。赖昌星更是偷逃税大户,现在还赖在国外不敢回来。还有上海的周正毅、沈阳的杨斌等曾经风云一时的企业家,最后被送进监狱都与其有很严重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有关。

  那么,我国企业的涉税问题到底有多严重?“我有一个统计,不管每年检查多少纳税户,不管是500万户,还是100万户,有一个比例基本不变:每查100户,基本上有60户存在各种涉税违法行为。”刘太明说。

  他用一组数据做了说明。从1997年到2007年,全国税务部门对2837万户企业开展了税收检查,查处有各种涉税问题的企业1545万户,占54.4%。地税系统管户由于小企业多,有涉税问题的企业接近60%,国税系统管户大概在52%左右。这10年间,在各种涉税违法案件中,税务部门立案查处了1034万件,移送司法机关48528件。如果加上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近5万件,我国司法机关10年间一共查处的涉税违法案件近10万件。在这些案件中,偷逃税款100万元以上的案子,1996年每万件中只有4.2件,到2006年已达到每万件中有50件。

  刘太明说,近几年来虽然我国整体的税收法制环境有所好转,但企业的涉税违法行为仍然比较普遍,审计署此次公告被审计央企存在的众多涉税违法违规行为就是明证。

  税收的本质到底是什么?企业家该如何理解和看待税收?刘太明引用了部分财政学家的解读:税收是与国家存在直接联系的,是国家机器赖以存在并实现其职能的基础,也就是政府保证社会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规范性。“因此,企业家必须明白这样一个道理,那就是纳税不是你愿不愿意,不是你高不高兴,也不是你想缴多少就缴多少的事,而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纳税人必须履行的义务,无可逃避。”刘太明说。

  不是多缴税就是少缴税,众多因素导致纳税风险畸高

  为什么那么多的企业存在涉税违法违规问题,是因为他们都想偷逃税吗?刘太明认为并不全是。“实际上没有一个企业愿意主动惹上税收官司,很多企业被查出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往往是因为没有对企业面临的纳税风险进行有效地防控。”他说。

  那么,什么是纳税风险?刘太明认为,纳税风险就是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受损的可能性,具体表现为企业涉税行为影响纳税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这些不确定因素往往导致企业多缴税或者少缴税。多缴税肯定让企业利益受损,少缴税则有可能被税务部门查处而让企业利益受损。

  尤尼泰(天津)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杭喆多年来为众多企业提供涉税服务,对企业的纳税风险现状有很深入的了解。他告诉记者,从表现上来看,企业纳税风险既存在于经营交易过程,也存在于税法遵从过程。在经营交易方面,其表现有:

  ——企业在对外兼并的过程中,由于未对被兼并对象的纳税情况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等兼并活动完成后,才发现被兼并企业存在以前年度大额偷税问题,企业不得不额外承担被兼并企业的补税和罚款;

  ——企业在采购原材料的过程中,由于未能对供货方的纳税人资格有效控管,导致后来从供货方取得大量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不得不额外承担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带来的原材料成本的上升;

  ——企业在重新改组销售模式过程中,因未能有效评估纳税的影响,导致后来销售模式改变后增值税税负大幅度上升,企业销售毛利润率下降;

  ——企业采购汽油、办公用品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少抵扣进项税等。

  在税法遵从方面,其表现有:

  ——企业经过数年生产经营后,发现自己应该享受到的低税率优惠而未享受,导致多年按照高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对外提供应该缴纳营业税的劳务,却错误缴纳了增值税,导致需要补缴营业税和罚款,并且需要和税务机关协调解决多缴增值税问题;

  ——企业对外支付专家费用,未代扣个人所得税,导致补交罚款等。

  导致企业纳税风险居高不下的原因是什么呢?刘太明认为因素众多,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我国税法体系的复杂,纳税人难以了解和掌握税法的内容,无知导致违法。二是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税务机关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损害纳税人利益。三是部分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对税收进行干预,比如“寅吃卯粮”等。四是社会税务中介不发达,纳税服务体系不健全,纳税人难以寻求可靠的咨询和帮助等。

  不积极防范纳税风险,对企业的危害难以估量。刘太明说,最直接的危害就是可能被税务部门查处,如被要求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罚款等;更严重的还有可能被税务部门取消税收优惠资格,比如税收减免资格、出口退税资格、发票领购资格等。最严重的危害就是企业的信誉和商誉受到损害,导致客户退单退货,企业市场萎缩。他举例说,税务部门曾经查处过上市公司鄂尔多斯集团的一个子公司的下属公司,虽然那家公司与鄂尔多斯集团没有多大的关系,但因为公司名称含有“鄂尔多斯”4个字,结果导致鄂尔多斯的股票价格直线下降。珠海的联邦制药公司曾被查出有虚开发票的问题,结果导致其客户都不愿订它的货,公司的部分生产线被迫关闭。

  抓住风险防控关键,把企业纳税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纳税风险的存在不一定必然形成涉税问题,但涉税问题的产生都与纳税风险的存在有关。因此,企业特别是规模企业必须建立起纳税风险的防控体系,提高识别和防范纳税风险的能力,制定防范各种纳税风险的应对措施,争取把企业纳税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刘太明看来,企业纳税风险防范首先要确立正确的目标——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款。其次,企业要进行涉税风险的评估,分析和清理企业经营行为,找出经营和纳税环节中的风险点。再其次,根据评估的风险点制定对策,落实措施。

  应该说,企业纳税风险防范体系涉及企业生产销售管理、财务管理、薪酬管理等各个方面,不同的企业也有不同的防控重点。但刘太明提醒,不管哪种类型的企业,如果对以下几个方面予以重点关注,将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纳税风险。

  第一,纳税自查——给企业做好“健康体检”,防患于未然。刘太明介绍,纳税自查有两种,一种是经常性的自查,一种是在税务专项检查前的自查。特别是后者,企业必须重视。每年各级税务部门要公布当年税务检查的重点行业和企业。企业应该积极关注这一信息,并主动在检查前完成自查。

  如何自查?企业可以借鉴税务局检查企业的几个稽查要点来进行自查。一是核查会计核算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看企业有没有虚假的生产信息,有没有账外经营的问题。二是核查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账面反映的涉税事项有没有进行及时进行税务处理,没有处理的要赶紧处理,一旦被税务局查出来性质就变了。三是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是否进行了正确的纳税申报。自查方法上,企业可以按照会计制度的程序,从检查会计凭证开始,以凭证核对账户,以账户核对报表,也可以从检查会计报表开始,逆向自查或抽查。

  第二,汇算清缴——“含金量”极高的风险防控措施。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是纳税人一年一度自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在规定的时间里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过程。刘太明说,汇算清缴的“含金量”很高,但很多企业老总不太重视,只是把它交给财务部门按常规完成了事。实际上,很多企业该扣除的费用没有扣除,该享受的优惠没有及时申请,遭受了很多损失。原因就在于财务人员怕被老总批评、埋怨,怕被说业务水平不行,更怕老总知道企业受损而撤他们的职,因此一些财务人员往往宁可让企业多缴税,也不认真进行汇算清缴。

  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把握几个重点,即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各项减免和其他涉税审批事项,按照规定提取各项可以税前扣除的费用,调减各项减免税收入,自行弥补亏损,精确计算税款。用流行的一个口诀就是:会计利润是起点,境内境外分别算,纳税调整是关键,税额再做加和减,扣掉一律缴税款,应补应退才算完。

  第三,税务审计——企业重组过程中的税收“防火墙”。我国《公司法》规定,合并前企业的股权和债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来继承。也就是说,企业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在企业重组后继续有效。因此,企业在改制、重组、合并、分立之前,必须做好税务审计,明确合并前股东的纳税义务。一般来说,通过税务审计补齐各项费用,可以减少被收购企业的各项净资产,从而降低收购的成本;将合并前企业的各种漏税情况进行补救,可以避免后来的股东承担以前的纳税义务;防止被收购企业以前年度的涉税违法行为影响投资者和后来上市公司的信誉等。

  第四,聘请税务中介——借助“外脑”防范涉税风险。我国的税务代理和税务咨询行业虽然起步较晚,但这个行业已经能够为纳税人提供很多服务业务,比如税法遵从服务、涉税鉴证服务、税务审计服务、纳税自查服务、转让定价服务以及税收筹划服务等各个领域的服务,几乎涉及纳税人的所有涉税事项。刘太明说,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是从事税务代理、税务咨询和税收筹划的专业机构和人员,他们能为纳税人有效防范纳税风险提供很好的帮助,企业应该善于借助他们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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