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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0-05-19 08:30:42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hljtax.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鞍山街19号,邮编:150001,电话:0451-53602409,传真:0451-53629174)。
  一、概述
  2009年,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效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社会、推动地税工作、促进和谐地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重新调整,组成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根据各有关处室职能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点,按公开内容明确了分工,落实了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二)统筹安排,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在全局性会议上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强调、部署。在年初的全省地方税务工作会议上,省局主要领导对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先后3次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省局分管副局长还在全省地税系统政务管理工作会议上,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行政权力清理。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富有实效,我局坚持边完善、边公开、边推进,认真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先后2次召开省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行政权力清理情况进行研究部署,并对具体内容进行了细致的审核清理,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证。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中,省局领导具体指导,强力推进,对行政权力清理逐项进行审改,对清理后的行政权力逐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了行政权力清理工作质量。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要求,各有关处室对行政权力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清理后的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确认权力,行政处罚权力,行政强制权力,行政征收征用权力,行政奖励及行政给付权力,其他行政权力等,已按要求上报省政务公开办,经审核、确权后,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进行了公开。
  (四)规范运作,及时进行公开。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起来,省局适时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按要求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地税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同时,我局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对需要公开的事项还通过编制地税政策公报、法规汇编,印发宣传单、纳税手册等方式进行公开。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工作规范运行,提高工作效率,我局将信息公开审查纳入公文审批程序,实行发文环节签署是否公开意见制度,在省局发文审批单上设置了文件内容是否公开审批栏,由发文责任处室负责人把关,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经办公室审核,报分管局长审批,使文件公开审批规范化,并且做到文件制发的同时及时进行公开。
  (五)整章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围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重点内容,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整合、完善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各项制度和办法,对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要求等事项逐一进行了明确。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以省地税局文件的形式下发各市(地)地税局及省局机关各处室执行。同时,在省地税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方便广大纳税人监督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和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办的要求,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了公开指南、机构职能、行政权力、法律法规、部门文件、重点工作和其他信息等7项内容,共计680余条;在省地税局门户网站上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公开栏目中主动公开了领导简介、机构设置、主要职能、行业概况、工作动态、税收政策法规、税收征管制度、办税指南、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税收收入统计数据、地税队伍建设等12项内容,共计800余条,对上级要求公开的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地税部门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适时地进行了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在依申请公开方面,省局制定下发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规定了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还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省局受理后,通过出具《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省局已将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向社会公开,同时在省地税局网站上设置并开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方便信息公开权利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或者咨询。省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根据实际情况依照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属于特殊情况的我局将免收相关费用。2009年,我局未受理纳税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在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方面,省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信息;系统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内部文件;公开后可能影响税收调查、取证和检查等税收执法活动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我局严格按要求办理,做到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我局没有涉及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收费问题。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我局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门户网站信息录入更新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公开载体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解决。2010年,要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保障公民特别是纳税人对地税政策等信息的知情权,对地税工作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利用好信息公开技术平台,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强化网站建设和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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