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申请申报资料
税务师事务所的发起人或合伙人,向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有关规定递交材料,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无误”字样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一)、关于成立╳╳税务师事务所的申请;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对发起人的要求:
1、股东不能少于2名执业税务师:
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少于3人
⑵、合伙所股东不少于2人
2、发起人填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发起人员情况表》(附表1)
3、税务师从业人员: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少于10人,合伙所不能少于6人
(四)、股东会议纪要主要内容:
1、推选法人
2、推选董事
3、推选监事
(五)、税务师事务所章程(自拟);
(六)、验资: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
2、合伙所经营资金10万元以上;
以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七)、出资协议公证书(对合伙所要求出具公证书);
(八)、执业税务师要提供在人才交流中心备案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办公场所租赁协议、事务所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复件);
(十)、提交《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表2)、简历、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会员证原件及复印件、照片、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税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自拟);
1、人事管理制度
2、财务管理制度
3、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4、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十二)、递交《黑龙江省税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表3)、《税务师执业申请表》(附表4);
(十三)、待工商执照与税务登记证办理完成后递交《团体会员证及安全盘领取申请表》、《系统信息修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