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黑注税字[2012]01号
关于2012年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
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税发[2011]26号)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12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中税协发[2012]02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注税行业开展的税收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以宣传活动为契机,通过开展税收宣传,加大行业宣传力度,提升行业的社会认知度。
二、各事务所要积极主动与所在市、地国、地税局纳税服务部门沟通联系,积极参与当地税务机关组织的宣传活动。
三、开展宣传活动可采取免费为纳税人培训、座谈交流、发放宣传资料、服务上门、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立咨询台等形式,义务开展税收宣传活动。
四、要求A级事务所必须参与当地税务机关或自行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为了使宣传活动常态化,今后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将宣传活动做为A级事务所年检或评审的条件。
五、宣传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请各事务所将宣传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附带图片报送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联系人:于雷
联系电话:0451-87860635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详细文件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