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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公告》的通知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黑注税字[2012]04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公告》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公告》( [2011]2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67号)规定精神,未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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