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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涉税鉴证(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黑税协发〔201207


关于转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涉税鉴证(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涉税鉴证(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税协发[2012]62号)转发给你们,针对目前事务所在承办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使用的业务约定书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请各所承办业务时,统一按照《涉税鉴证(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指导意见(试行)》中规定的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执行。

 

附件:1.涉税鉴证(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指导意见(试行)

2.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

3.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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