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01-11 08:58:00 来源: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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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财综〔2010〕102号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地税局、省电力有限公司:
现将《财政部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综[2010]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