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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安排的通知

黑注税字[2011]01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税协关于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检工作的要求以及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税务师事所、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规程,现将我省2010年度年检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1131日至2011531日;年检年度为201011日至1231日。

131日至315日为自检阶段;

2316日—520日上报相关资料、检查阶段;

3、在年检期间,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省税协将不定期地进行实地抽检。

    二、年检对象

   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税务师。

   三、年检内容

   1、税务师事务所的年检内容

⑴、税务师事务所的基本条件(包括规定的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从业人员人数、固定的办公地点、网络设备、上下沟通顺畅)。

⑵、执业质量(完善的审核制度、工作底稿健全、报告规范)。

⑶、财务规范(健全的财务核算体制、注册资金情况、税费缴纳、年度收入、财务报告)。

⑷、会员管理(按规定办理入会手续、会费是否及时足额缴纳、对变动情况是否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内容

⑴、执业情况。是否遵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诚信执业。

⑵、继续教育情况。是否按《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⑶、会籍情况。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调转手续;是否按规定缴纳会费。

⑷、非执业注册税务师的年检内容,参照执业注册税务师的年检内容进行。

   四、年检结论

   1、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限期整改”、“收回执证”三种。

   2、年检结果,一是向社会公示,二是以文件形式发至各市、国地税局。

   3、凡未参加本年度年检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税务师,同未通过年检。

   4、对未通过年检的事务所和个人,由省税协注销其会员资格;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收回执业证书。

五、工作要求

   1、按时完成。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税务师必须在规定时内完成年检。

  2、保证质量。各税务师事务所提交的资料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可靠。

3、年检时一并交齐《注册税务师》会刊费用(A级所10份、有限责任所3份、合伙所2份)。

4、上报材料时,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相关情况统计表一并报上。

5、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由网上自行下载。

 6、打印上报中税协事务所情况和人员情况的采集信息纸质一份交税务师管理中心,同时报黑龙江省税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在网上表格下载中下载此表)。

7、有事务所变更或非执业转执业事宜,请带好相关材料办理。

附:1、税务师事务所党组织基本情况调查表;

   2、税务师事务所党员基本信息填报表。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1221

注:附件见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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