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常务理事通讯审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代理业务规则(审议稿)》等三项业务规则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6]0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各位常务理事:
为促进税务师行业业务转型升级,指导税务师事务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向纳税申报全程代理业务和为纳税人出具纳税申报咨询意见业务转型,进一步规范这两项业务的执业行为,中税协组织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代理业务规则(审议稿)》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规则(审议稿)》。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引入税务专业机构服务的政策精神,为指导税务师事务所开展协助海关稽查业务,制定了《接受海关稽查委托业务规则(审议稿)》。
上述三项业务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已经中税协业务准则和发展委员会审议后原则通过,现将修改后的业务规则提请常务理事会进行通讯审议。请各地方税协通知本地区的中税协常务理事及时审议上述规则,并于10月23日前将审议意见统计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税协业务准则部。逾期不反馈,视为同意。我们将根据审议结果修改完善规则后正式发布实施。
联系人: 李頔
电话: 010-68413988转8603
邮箱:zzzb@cctaa.cn
附件: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代理业务规则(审议稿)》.doc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规则(审议稿)》.doc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6年10月17日